北京电影学院按院系所设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所在系 |
专业(招考方向) |
录取原则 |
文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文学(剧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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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系 |
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导演)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表演学院 |
表演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摄影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声音学院 |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录音艺术(音乐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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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游戏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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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设计)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特技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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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造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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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虚拟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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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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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导演(广告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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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投放所在省计划数, 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电影学系 |
电影学(制片与市场)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电影学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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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学院 |
摄影(图片摄影)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摄影(商业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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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媒体影像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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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学院 |
动画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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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技术 |
系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100。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以上为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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